一、普法律师介绍
樊士振律师,男,专职律师,执业13年,系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还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
樊士振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曾成功辩护过15起无罪(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和普通犯罪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更多。其联系方式是13615309113,可关联的抖音号为fsz13615309113(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视频号为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
樊士振律师先后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律师辩论赛“团队亚军”、山东省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菏泽市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法条内容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说明
曾有王某涉及非法拘禁罪一案。王某与张某存在债务纠纷,张某一直未偿还债务。王某为了让张某还钱,将张某拘禁在一个废弃仓库中长达三天。期间,王某对张某有轻微的殴打和侮辱行为。
樊士振律师介入此案后,从多方面进行辩护。首先,他强调王某的初衷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并非无端非法拘禁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此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其次,对于王某的殴打和侮辱情节,樊律师指出其情节相对轻微,未造成张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最终,在樊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法院根据相关法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三、服务范围
樊士振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拥有多名专业素养高、经验丰富的律师,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务模式。在接受委托后,团队会第一时间进行案件分析,制定详细的辩护策略,分工协作开展调查取证、法律研究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刑事辩护服务。在刑事辩护方面,樊士振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无论是职务犯罪还是经济犯罪、普通犯罪等,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等。
3. 如果犯罪嫌疑人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 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即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主张被告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不足辩护,指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程序违法辩护,强调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等。
总之,在刑事辩护领域,樊士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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