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张家口口碑好的执行异议律师,王世忠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6 人气:3次

普法律师介绍

王世忠律师自学法律,通过成人自考获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在第二次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自1999年10月执业,先后在石家庄市、北京市、张家口市任专职律师,其中在京执业20余年。2024年7月牵头在张家口市成立了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其联系方式是13911174619。

王世忠律师先后办理了数百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行异议方面经验丰富,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专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执行异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案例说明

以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标的6400万元)为例。在执行过程中,庞某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庞某认为该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其才是该标的的合法所有者。法院在收到庞某的书面异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进行了审查。

王世忠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庞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律师详细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庞某对执行标的拥有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庞某的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之后,对方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但由于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其按照法律规定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王世忠律师继续为庞某进行辩护,最终帮助庞某赢得了这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相关注意事项

1. 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一般情况下案外人就不能再提出执行异议了。所以,案外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执行行为的侵害,应及时提出异议。

2.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需要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说明异议的理由和请求;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比如合同、产权证书等。

3.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办?

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执行异议之诉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一般来说,案外人需要对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案外人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拥有合法权益,并且该权益能够阻止执行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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