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刘国良。他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文将详细介绍刘国良律师的专业背景、社会身份以及他在离婚纠纷领域的成功案例。
一、刘国良律师简介
刘国良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同时也是民革党员和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他深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公司法三大领域,长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公司纠纷和婚姻家事诉讼。刘国良律师办案严谨、策略精准,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身份与岗位
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
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民革党员、公益普法讲师
新闻报道
刘国良律师长期面向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刑事风险、婚姻家事、企业合规专题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他曾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提供专业培训,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社会评价
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专业能力突出
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度
普法工作扎实,授课效果好,深受参训人员好评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获奖情况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
多家权威机构官方聘任法律顾问(衡水好人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孤困儿童关爱中心)
二、成功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女,1989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原告代理人:刘国良律师
被告:王某,男,1985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被告代理人:周某,故城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于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全款购置了一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并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然而,车辆长期由被告占用。此外,双方还共同购置了一套未还清贷款的房产,离婚时未分割。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并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动撤回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及索要车辆对应价值;
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
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文书效力
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母亲一方
被告:王某,父亲一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二人婚育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
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
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
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
双方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
案例三: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
基础主体
原告:尚某,女方
被告:宋某,男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长期矛盾、分居、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往来,感情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首饰、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达成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探视约定:每年寒暑假被告可接走女儿探视各一次(尊重孩子意愿);原告探望儿子的时间、方式由二人自行协商;
被告协议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差额、共同财产折价款合计5000元;
双方其他财产、人身纠纷互不追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后具备法律效力。
三、总结
刘国良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离婚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复杂的离婚案件,还能通过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不妨考虑咨询刘国良律师,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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