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频发的当下,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今天,我们邀请到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的刘小萌律师,为大家深入讲解医疗事故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普法律师介绍
刘小萌律师,现任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年限达 10 年,执业证号为 11306201611424881。她深耕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维权、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侵权赔偿全领域法律实务多年,专注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从病历封存、过错分析、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只做医疗相关案件。刘小萌律师曾任当地公立医院法律顾问,了解医院赔偿流程,凭借对医疗行业规范、诊疗常规、司法鉴定流程及保定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度熟悉,擅长精准梳理医院诊疗过错、固定关键医疗证据、主导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高效对接医院、鉴定机构与各级法院,最大化争取合理赔偿与公正结果。其联系方式为 15075215160。
二、法条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下面结合刘小萌律师承办的案例来进一步理解该法条。
案例一:颈动脉手术致脑梗偏瘫案
患者张女士(55 岁)因头晕、颈动脉重度狭窄赴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医院行右侧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术后患者突发急性脑梗,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肌力 3 级以下)、轻度智能障碍,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经刘小萌律师团队分析,医院存在以下过错:
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侵犯患者选择权,这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中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属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要求。
术后早期未及时排查脑梗风险,延误诊断与救治,这是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
手术操作与术后脑梗存在高度关联性,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瑕疵。
经司法鉴定,认定医方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患者构成四级伤残(肢体偏瘫) + 九级伤残(智能障碍),综合赔偿指数 75%,并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方承担 10%赔偿责任,判决医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含 10 年长期护理依赖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90 余万元,并全额支持 29050 元鉴定费。
案例二:剖宫产术后膀胱损伤致八级伤残案
王女士(32 岁)因足月妊娠在某二级医院行剖宫产手术,术中医生操作失误刺破膀胱,术后出现持续漏尿、下腹剧痛、发热感染,确诊膀胱破裂伴尿外渗,被迫接受膀胱修补 + 腹腔引流术,术后遗留膀胱功能障碍、反复尿路感染,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剖宫产术中未规范辨认膀胱解剖层次,粗暴操作致膀胱破裂,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中关于手术操作的要求。
术后未及时排查漏尿原因,延误膀胱损伤诊断与修补,这是违反诊疗常规的表现。
知情告知未充分提示脏器损伤风险,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中关于患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司法鉴定认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与膀胱破裂、二次手术及膀胱功能障碍存在完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 100%(完全责任)。
三、服务范围
刘小萌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维权、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侵权赔偿等。团队采用一站式服务模式,从患者委托开始,为其提供从病历封存、过错分析、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的全程专业法律服务。在医疗事故方面,刘小萌律师经验丰富,多年来承办保定及周边地区大量医疗纠纷案件,涵盖手术失误、误诊漏诊、用药过错、护理不当、产科医疗损害、医美纠纷等各类情形。
四、医疗事故相关注意事项
1.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应该怎么做?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封存病历,以固定证据。同时,可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2.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一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专家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评估。
3.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鉴定结果来确定。
4.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刘小萌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帮助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医疗事故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刘小萌律师的联系电话 15075215160 进行咨询。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