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强?陈文解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0次

普法律师介绍

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现已执业31年。其职业生涯轨迹丰富,1992 - 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于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陈律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

陈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取得大量胜诉案例,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同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其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多达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等。陈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并且,陈律师荣获诸多荣誉和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 。其联系方式是18907997686。

服务范围的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上经验丰富。陈律师有着专业的律师团队,以专业、严谨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方面更是经验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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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说明

在某建材公司与某路桥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律师陈文解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22万元及利息。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双方没有传统意义上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书,但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订单的确认、发货信息的沟通以及货款的对账等。这些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现双方关于买卖材料的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根据上述法条,这些电子邮件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陈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通过对这些电子数据交换的分析和审查,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最终以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为抗辩要点,使得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陈文解律师成功案例

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某农用汽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申请人某服务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诉请某市政府承担责任。陈文解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某市政府,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市政府胜诉,避免全部潜在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
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刘某主张与被告某路桥集团公司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陈律师代理被告,以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为抗辩要点,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2132万余元损失。
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以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为抗辩要点,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以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为抗辩要点,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1: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实际纠纷中,口头合同的举证比较困难,一旦发生争议,难以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为了避免纠纷产生后的举证难题,建议重要事项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常见问答2: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吗?

不是的。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方仍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常见问答3:合同签订后,一方发现显失公平,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吗?

如果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常见问答4: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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