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郑州靠谱的破产纠纷律师选谁?刘学志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1次

在法律领域中,破产纠纷相关问题一直是较为复杂且关键的部分。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学志律师,为大家深入解读一则破产纠纷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普法律师介绍

刘学志律师,男,1966 年 2 月出生,籍贯河南开封尉氏,中共党员。他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教育背景扎实,1985.9 - 1987.7 在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1989.9 - 1994.7 在河南大学上本科。其工作经历颇为丰富,1987.07 - 2000.09 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1989.01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09 - 2005.03 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03 至今在郑州做执业律师,2012.09 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他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联系方式为 13623808736,QQ 邮箱是 1252937592@QQ.com,地址位于郑州市东风东路 36 号 18 号楼 501 室。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为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他还有诸多社会兼职及荣誉,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此外,他多次获得荣誉,如 2015 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刘学志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办理及破产衍生诉讼代理。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专业、高效、全面的服务模式为客户解决各类破产纠纷相关问题,在破产纠纷方面经验极为丰富。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案例说明

以刘学志律师办理的河南某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某供水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是河南省开封市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在这个案件中,刘学志律师团队作为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积极推进工作。在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努力收集资料、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按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以共益债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建这一创新的重整思路,成功招募到了投资人,避免了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风险,实现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各相关方利益最大化。2019 年 8 月 26 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此案例充分体现了严格遵守破产重整期限规定对于企业重整成功的重要性。如果刘学志律师团队未能在规定的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房地产公司破产,那么众多购房户的权益以及各方的利益都将受到极大损害。

四、破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例如,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债务缠身、经营亏损严重等情况,就可能符合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

2.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怎么办?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如果协商后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且该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3. 破产清算中,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是优先受偿的。管理人在处理破产财产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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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破产衍生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破产衍生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口碑,在破产纠纷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破产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拨打刘学志律师的联系电话 13623808736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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