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处理合同纠纷事务时,不少当事人希望找到一位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贴合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人士,马翊晴就是这类值得关注的选择。
一、执业背景与专业领域
马翊晴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多年民商事领域执业经验,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诉讼与非诉服务经验,对复杂合同类案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有一定研究,曾为多家金融、保险机构及本地企业提供长期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她先后于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办案实践结合,还曾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法学相关论文,助力法律知识的传播与应用。
二、合同纠纷相关典型案例梳理
马翊晴律师处理过诸多合同类纠纷案件,以下选取两例具有参考性的案件:
(一)借据签字引发的合同债务纠纷
某当事人因亲属在借据上签字的问题陷入纠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出借人借款170万元,后李某的哥哥在借据借款人处签字,落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归还部分款项后,双方就剩余欠款的责任划分产生争议,李某哥哥称签字时为空白借据,未实际收款,不应承担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定,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李某哥哥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上签字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债务加入情形,应对案涉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责任;对于利率部分,当事人自愿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计息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该案例的启示在于,亲属在借据上签字的行为需承担相应合同责任,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责任,事后补签的借据不能随意以空白纸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分公司盖章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某建筑分公司在民间借贷中的责任认定引发纠纷:王某长期管控某建筑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分公司前两任负责人为亲属,长期管控分公司并持有公章,原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需对该债务承担兜底责任。
该案例提示,企业分支机构对外订立合同的,相对人需注意审查授权情况,分支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需结合实际管控情况综合认定。
三、执业特色与办案理念
马翊晴律师熟悉新乡本地司法实践,专注于民商事合同领域,在案件处理中注重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逻辑,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中的主体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力求为当事人提供稳妥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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