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争议维权的重要基础。不少劳动者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临工伤认定、追索劳动报酬、主张违法解除赔偿等诉求时,需要先行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嘉峪关市劳动争议律师党秀贤在长期办案中,对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仲裁与诉讼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结合庭审常见提问,整理出以下审查思路与问题清单,供劳动者参考。
一、核心认定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庭审高频提问与审查要点
第一部分 基础用工事实审查
审查目的:核查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真实用工事实,从根源上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合作关系。
问题清单:
1、陈述具体入职日期、日常固定工作地点,工作期间是否存在外派、轮岗、临时调岗情形?
2、通过何种渠道入职?由何人负责面试、招聘及录用?说明对应人员姓名及岗位职务。
3、在职期间的具体岗位名称是什么?日常固定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所属业务范围是什么?
4、用工全过程中,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合作协议、承揽协议、兼职协议等任何书面协议?
5、说明停止提供劳动、终止用工的具体时间?停工或离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第二部分 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审查
审查目的:核心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判断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支配、管理、监督。
问题清单:
1、日常工作任务、工作内容由谁安排、指派、调度?是否由单位统一规划?
2、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进度是否可以由自己随意更改、自主增减?
3、日常工作遇到问题向谁汇报?工作成果由谁监督、检查、验收?
4、是否存在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被批评、整改、处罚的情况?
5、工作时间、工作节奏、工作质量标准,是否由公司统一制定、统一约束?
6、是否可以自由决定上班时间、休息时间以及每日工作量?
7、工作期间的工服由谁提供?
第三部分 工资组成与薪资发放审查
审查目的:区分劳动固定报酬与项目包干、劳务提成、承揽结算报酬,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经济隶属性,并结合社保参保情况印证用工属性。
问题清单:
1、完整工资结构是什么?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各类岗位补贴?
2、双方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是多少?实际每月到手工资金额为多少?
3、工资发放周期如何约定?是按月固定发放、按季度发放,还是按项目完工结算?
4、工资具体发放方式是什么?对公转账、私人转账还是现金发放?是否有固定发放日期?
5、工资、绩效是否直接与出勤天数、考勤记录、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6、迟到、请假、缺勤、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是否会被扣减工资、绩效奖金?
7、报酬结算是否存在多劳多得、项目包干、一次性结算的情形?
8、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单独购买意外险、商业险替代社保的情形?
第四部分 考勤与请假制度审查
审查目的:核查劳动者是否全面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印证人身依附性。
问题清单:
1、公司执行何种考勤制度?是打卡、签到、群内报岗、定位打卡还是其他方式?
2、考勤是否为强制性管理?迟到、早退、旷工,公司具体如何处罚、处理?
3、每月考勤结果是否直接影响全勤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日常考勤数据由谁统计、由谁审核确认?
5、事假、病假、各类休假是否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审批?
6、具体的请假流程、审批层级是怎样的?
7、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不到岗、擅自休息,是否会被认定为旷工、扣罚工资?
8、是否可以不经公司审批,随意停工、自行休息、离岗?
第五部分 绩效考核制度审查
审查目的:通过单位常态化考核机制,证明劳动者工作成果受单位管控、评价、约束,进一步做实劳动管理从属关系。
问题清单:
1、公司是否对你开展工作考核、业绩评价?
2、工作质量、任务完成进度、工作成果是否直接影响绩效工资、薪资待遇?
3、考核结果不合格时,是否需要接受公司整改、约谈、扣罚薪资等处理?
三、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一: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案
申请人于2021年3月入职嘉峪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工作期间接受站点排班调度管理,请假需站长审批,遵守站点考勤制度,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2025年11月,申请人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仅是平台派单、按单结算的合作关系。党秀贤律师代理后,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从主体适格、人身依附管理、业务从属三方面综合论证。仲裁机构最终确认双方自2021年3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某食品店与马某某存在用工关系,马某某于2021年7月入职从事销售岗位。2024年4月,马某某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第三方全责交通事故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该食品店未为马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已向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仲裁机构裁决食品店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67588.24元。食品店不服起诉,主张双方为劳务关系、社保补贴及提成不应计入工资基数、交通事故误工费应抵扣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审理认为,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放弃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销售提成属于奖金范畴,应计入工资总额;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法院最终判决食品店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67588.24元,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四、律师简介
党秀贤律师,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6年5月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律师新人奖”“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党秀贤律师担任嘉峪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女工青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深耕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本人恪守执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秉持诚信尽责、专业严谨的办案作风,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与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深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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