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温情关怀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
一、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是一位资深的法律专业人士,擅长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同时在行政及刑事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这种专业与人文情怀的完美融合,使她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并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
荣誉与成就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二、成功案例分享
【刑事控告·盗窃罪】
案件背景
委托人经营公司,其员工在使用平板电脑时,用破解的密码将委托人账户资金盗取用于赌博,使委托人遭受财产损失。委托人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现场直接物证缺失、关键证据匮乏,公安机关未予刑事立案。2026年7月11日,委托人正式来到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希望借助律师专业力量,推动盗窃案件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核心争议
在直接证据缺失、公安初步审查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如何完善控告线索,推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查清盗窃犯罪事实,实现刑事立案并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客户目标
推动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予以刑事立案;
督促公安开展侦查,查清盗窃犯罪事实;
依法追究嫌疑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团队律师首先梳理全部现有零散线索。本案最大难点在于缺少直接定罪证据,当事人个人没有侦查权,不能自行开展调查取证。单纯重复报警,无法改变公安不予立案的结论。团队律师确定核心办案路径:线索梳理→书面法律材料固定控告意见→多渠道与承办民警沟通,引导侦查方向,推动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突破证据困局。
主要挑战
直接证据严重匮乏,缺少现场监控、物证等关键定罪材料,公安机关初步研判达不到立案标准;
普通公民没有侦查权限,无法调取内部线索、无法组织测谎等侦查技术手段;
控告材料逻辑、法律定性不到位,容易被公安作一般线索处理,难以启动正式刑事立案程序。
应对策略
全面归集当事人手中全部碎片化线索,梳理时间线、财物特征、往来线索,撰写专业《刑事控告书》、法律分析意见,完整论证本案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提交公安机关;
多次电话联系案件承办民警,沟通案件疑点、线索方向,向承办警官充分阐述本案具备盗窃犯罪嫌疑,建议公安机关开展深度核查;
申请当面沟通,向办案民警完整还原案件经过,向公安提出侦查建议,建议通过测谎技术手段,甄别嫌疑人陈述真伪,回溯案件侦查方向;
持续跟进案件进度,与办案单位保持常态化对接,跟踪侦查进展,敦促公安对疑点线索逐一核实。
核心证据
当事人财物损失相关凭证,证明财产受损情况;
当事人手中碎片化线索材料、沟通记录;
团队律师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
团队律师与承办民警沟通记录。
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案件结果
经过团队律师持续推动,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侦查建议,开展测谎技术核查,顺着测谎结论回溯侦查方向,掌握盗窃初步犯罪事实,对本案正式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盗窃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正式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
案件背景
被告人管某,男,1993年出生,大学文化,无前科。2025年8月底起,管某与梁某合谋,在管某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居住地,通过“WePoker”手机软件平台建立德州扑克俱乐部,通过微信招揽参赌人员,以德州扑克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设置一定比例从中抽头渔利,以人民币兑换积分为参赌人员上下分结账。
核心争议
公诉机关初始指控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20余万元。2026年2月26日,管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经详细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交易流水中包含大量管某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如餐饮、购物、打车等),该部分资金与赌博活动无关,不应计入赌资数额。辩护人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法律意见,要求对涉案金额进行甄别、核减。
应对挑战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关于核减个人消费支出的意见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重新梳理全部微信交易记录并委托司法审计。补充侦查及重新审计后,赌资认定反而从120余万元上升至160余万元,当事人及家属一度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不信任情绪。辩护人冷静分析后向当事人释明:赌资认定上升系因审计范围扩大、涵盖全部交易流水所致,但审计报告的精细化梳理同步夯实了辩护基础,综合考量本案涉案金额量级、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退出违法所得及预缴罚金等情节,最终量刑结果仍有望在同类案件中处于较轻水平。经充分沟通,当事人重新建立信任,继续推进认罪认罚程序。
客户目标
当事人希望争取最低刑期,并尽可能适用缓刑,早日回归社会。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优势:管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始终保持稳定的认罪态度,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及时签署: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体现了良好的悔罪态度,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积极退赃退赔: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积极动员当事人尽最大努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全额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诚意。
无前科劣迹:管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人身危险性较低。
主要挑战
罪名认定无争议空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赌博软件截屏、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实充分,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无罪辩护空间几乎为零。
涉案金额较大:经审计赌资达160余万元,远超“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30万元以上即为“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压力巨大。
同案犯梁某有前科:梁某2012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情节虽不直接影响管某的量刑,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给整体案件带来负面标签。
缓刑希望渺茫: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即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要争取缓刑在法律上和实践上面临极大阻力。
关键工作与法律运用
核心证据
转账凭证:辩护人协助当事人于审理过程中全额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4万元,取得转账凭证提交法庭,作为悔罪诚意的重要佐证。
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对赌资金额进行专业审计,精确核算涉案金额为160余万元,为量刑提供了客观的数据基础。
上海嘉定法院近两年开设赌场案件量刑统计表(辩护人自制):辩护人系统梳理了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2025年间判决的6起开设赌场案件,统计各案赌资、刑期、罚金,计算出各案量刑系数(刑期/赌资),以可视化数据对比方式向法庭清晰展示:在相似或更高赌资金额的案件中,综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后,本案预期量刑在同类案件中处于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水平,为法庭从轻量刑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坐标。
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核心观点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被告人管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彻底且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审理过程中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全额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综合全案,管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对比嘉定区人民法院近两年来同类案件的量刑实践,本案已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下的最优结果,恳请法庭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幅度内从轻判处。
案件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在案,判决前即已全额预缴)。
案件亮点
本案赌资经审计为160余万元,远高于“情节严重”的30万元追诉标准,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辩护人精准的罪轻策略和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工作,当事人仅获刑一年八个月,远低于法定最低刑五年,降幅达65%以上。按照“量刑系数=刑期(月)/赌资(万元)”的计算方法,本案量刑系数约为(20个月/170万)≈0.1176,以“月/万元”口径约为8.5——经对比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2025年判决的6起开设赌场案件(量刑系数分别为7.08、6.11、9.75、7.4、7.0、9.75),本案量刑系数位居第二低,充分体现了辩护工作的显著成效。
三、其他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改责】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5日,57岁的赵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漕宝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行至事发地时,行人刘先生在公交站台处由北向南横过非机动车道,并在车道内停留站立。赵先生为避让行人,紧急刹车后车辆失控跌地受伤。交警部门最初出具简易程序认定书,认定赵先生驾驶电动车超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赵先生对此不服,认为行人违规在车道内停留亦存在重大过错。
客户目标
推翻原“全责”认定,公平划分责任,避免承担过重的赔偿义务。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律师代理赵先生,在收到原认定书后,及时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申请书面复核。律师重点论证:
事发地设有公交站台,属行人横穿机动车道范畴,行人未尽观察义务;
赵先生刹车避让系紧急避险,其超速与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行人违规停留是导致避让不及的直接诱因。
主要挑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极强,且复核程序对时效要求极高(收到认定书3日内),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证据需精准、逻辑严密。
关键工作与法律运用
核心证据
事发路段高清监控视频(证明行人横穿时明显未尽观察义务)
现场勘查笔录(证明路面潮湿)
赵先生的受伤医疗记录
主要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事故,作用相当,承担同等责任”
核心观点
虽然赵先生存在超速行为,但行人刘先生违规横穿并停留于车行道内,其过错行为同样直接引发了事故。双方过错程度基本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而非赵先生全责。
案件结果
经律师代理申请复核,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予以撤销。新认定书最终认定:赵先生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刘先生承担同等责任。这一“翻案”直接避免了赵先生在后续理赔中面临大额赔偿,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背景
2023年4月,被告李某以买车、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徐某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总额446,000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内利息93,778元。徐某于2023年4月12日分两笔将款项40,000元、312,222元打入被告指定账户。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陆续微信还款合计182,959元,之后便不再还款。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核心争议
案涉实际出借本金应当如何认定,借款协议载明446,000元,但被告抗辩实际收款仅352,222元;
双方书面约定的期内利息93,778元是否合法有效,能否在本案中得到司法确认;
被告已经归还的182,959元还款,应当优先冲抵本金还是利息;
若采用调解结案,如何设置条款,防止“调解但不履行”,保障原告后续可直接强制执行。
客户目标
确认被告欠付的本金以及约定期内利息,尽可能完整实现全部债权;
在被告一次性履行能力不足的现实情况下,争取可落地的分期还款方案;
设置强有力违约条款,一旦被告逾期,原告即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四倍LPR逾期利息,避免调解后执行落空;
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我方代理思路与策略
证据层面固定借贷合意:借款协议、转账流水相互印证,证明双方存在包含期内利息的真实约定;
账目层面逐笔核算还款明细,厘清每一笔还款时间、金额,厘清尚欠债权基数;
谈判层面打通沟通渠道,向被告释明诉讼、强制执行、失信限高的法律后果;
调解文书设计上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机制,明确还款冲抵顺序,把风险锁进调解书,弥补分期还款对债权人带来的风险。
主要挑战
借款协议载明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不一致,存在预扣利息嫌疑,被告当庭对借款协议完整金额不予认可;
多笔零散微信还款,账目往来复杂,每一笔还款冲抵顺序极易产生争议;
被告消极应诉,前期拒接电话,沟通渠道闭塞,案件存在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
若法院直接判决,存在不支持全部期内利息的风险,当事人面临利息部分损失。
关键工作与法律运用
核心证据
借款协议原件: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期内利息;
银行转账记录:2023年4月12日两笔转账合计352,222元,证明款项实际交付;
微信还款流水及本息核算表:2023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被告累计还款182,959元,逐笔还原还款事实,计算剩余债权金额;
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持续向被告催要借款。
主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未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民间借贷利息司法保护范围,逾期利息计算规则。
核心观点
“民间借贷案件并非判决就是最优解,在债务人履行能力存疑的情况下,调解不等于让步。可以通过司法调解文书固定全部合法债权,搭配加速到期、违约罚息的条款设计,既给债务人分期缓冲,又牢牢守住债权人的权利底线,实现案结事了,降低后续执行风险。”
案件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被告李某向原告徐某偿付本金169,263元、利息93,778元,合计263,041元;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每月20日前各支付43,840元,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43,841元;
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另行支付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2月15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已付款按照先利息、后本金顺序冲抵)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2元,全部由被告李某承担;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调解书于2025年9月26日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总结与启示
办案心得
启示一:报案不等于立案,证据不足不代表没有犯罪事实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报警,公安就一定会立案。实务当中,如果缺少直接证据,公安机关初步核查后会不予立案。但不予立案不等于案件到此终结,仍然可以通过专业的刑事控告,梳理碎片化线索,引导侦查机关找准侦查突破口。
启示二:刑事控告,书面材料 + 有效沟通缺一不可
刑事控告不是简单交一份报案材料。一份逻辑严谨、结合法律规定的书面控告文书,是公安重视线索的基础;同时律师和承办办案人员理性、专业的当面、电话沟通,能够帮助办案人员理清侦查思路,提示侦查方向,推动侦查机关使用测谎等技术手段突破证据僵局。
启示三:在缺乏直接物证的案件中,侦查技术手段是破局关键
部分盗窃案件,客观上没有监控、指纹等直接证据。此时测谎等侦查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公安甄别口供真伪,找到侦查突破口,反向挖掘间接证据链条,从而锁定犯罪事实。但是普通当事人无法申请该类侦查手段,需要律师在控告过程中向侦查机关提出专业侦查建议。
启示四:刑事控告是持续跟进的过程,不能交完材料就坐等结果
刑事控告不是“一交了之”。提交控告材料之后,需要持续跟进案件流转、审查进度,及时回应办案单位提出的疑问,不断完善线索,才能真正推动程序向前,实现立案追责。
结语
王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高度的责任感,不仅在法律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更在当事人和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日常的民事纠纷中,她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温暖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如果您正面临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她的帮助,相信她能为您带来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