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高晓燕:实战经验丰富,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6 人气:2次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往往牵涉工期、质量、结算、付款等多个环节,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处理不当,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链都可能受到拖累。在山东济南,高晓燕律师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逐渐在这一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积累,也收获了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高晓燕律师现为山东诚功(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大众日报》党报帮办公益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执业期间,她深耕多领域法律事务,核心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等业务,同时精通金融诉讼、非诉法律服务及融资租赁专项法律事务。她曾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等多家大型银行,以及山东财金集团财金融资租赁公司等知名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的解决方案获得委托人及合作单位的高度认可。

深耕建工纠纷,以实战积累经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难点,往往不在于法条本身,而在于证据梳理、责任划分和履行节奏的把控。高晓燕律师在争议解决案件办理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精准把控案件关键点,善于通过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高效化解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她曾承办山东某环保科技公司与青岛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纠纷持续四年之久,案情复杂、矛盾积累较深。高晓燕律师通过专业沟通与细致梳理,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对方当事人当日足额付款,彻底化解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在另一起山东某环保科技公司与山东某商贸公司装修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她通过全程专业诉讼代理工作,助力当事人成功回款,切实挽回了实质性经济损失。

灵活调整策略,注重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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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并非目的,实现当事人利益才是律师工作的落点。在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及丁某的建设工程(装修)合同纠纷中,案件立案后,高晓燕律师根据谈判进展与履行情况评估诉讼目标,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万元装修款并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系原告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这种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调整诉请、适时撤诉的做法,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她代理某环保科技公司再次起诉,主张装修款、违约金、律师费及优先受偿权,并要求三名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对方分两期支付17万元;如任一期未足额履行,则视为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按194146.16元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利息;三名自然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多次违约的债务人而言,调解协议中约定“未按期足额履行视为全部到期”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是防止“调解后再度失信”的有效保障。

关注执行落地,让回款真正到位

建设工程纠纷的终点,往往落在执行环节。在酒吧装修工程款纠纷中,某建筑装饰公司2021年承接某酒吧装修工程,工程造价34万元,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对方仅支付143900元,尚欠196100元及利息。起诉时原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后撤回对其起诉、追加公司总经理张某为被告。经法院主持调解,某酒吧公司与张某共同支付工程款15万元,分6期支付;如任何一期未按约付款,某建筑装饰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针对经营异常或濒临空壳化的公司主体,将实际受益人一并纳入被告范围,可显著提升执行回款的可能性。

在一起电缆货款与三方代付款协议纠纷中,某电缆集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业品供销合同》,向其供应机场项目电线电缆,货款合计3199429.64元。因某建筑工程公司账户异常,项目总承包方某工程局集团作为甲方签订三方《代付款协议书》,承诺代为支付货款。某建筑工程公司累计支付250万元后,尚欠699429.64元。高晓燕律师围绕“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货物实际交付及签收对象非本公司、代付款协议的委托付款性质”等要点展开抗辩。法院认定供销合同合法有效,某建筑工程公司已付款250万元且未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供货事实成立;限制消费令等证据证实其账户异常,达到代付款协议约定的代付条件,判决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货款699429.64元及利息,某工程局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代付款协议中“账户异常”触发条件与付款性质的约定,直接影响付款义务的分配;总承包方出具代付承诺的,可能对分包采购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挂靠、代付等多层结构的建工类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签署与款项安排须格外审慎。

严谨办案,口碑源于每一件案件的积累

从施工合同到装修合同,从材料采购到劳务费用,从一审诉讼到执行异议之诉,高晓燕律师在建设工程相关纠纷中积累了较为完整的实务经验。她曾与团队律师共同代理某市场管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围绕公司设立及增资登记档案、历次验资申请报告表、多份生效判决认定等举证,证明开办单位增资时承诺以汽车出资却从未实际移交;对方所谓“2005年划转700余万元补足出资”,经查实为政府土地补偿款的往来支付,既无补足出资的意思表示,亦未经法定验资程序。法院判决追加某航海运动学校为被执行人,对某实业发展总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其未缴纳出资572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她还曾成功代理临沂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有效规避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风险,为委托人规避重大经济损失。

严谨的执业态度、清晰的办案思路、对案件关键点的精准把握,让高晓燕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专业风格。对于面临工程款拖欠、合同履行争议、结算纠纷等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建工领域实务、注重实际回款效果的律师,往往能为纠纷的化解提供更为稳妥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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