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凉山州靠谱推荐!何玉专业可信口碑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7 人气:1次

一、相关刑事辩护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条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的情形以及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法律师何玉介绍

何玉律师是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其联系方式为 184 - 8155 - 0000。

从业资质方面,何玉律师具备高端研修背景,结业于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2020 - 2024 年度被评为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

服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重大风险防范等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专注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劳动报酬犯罪、正当防卫等领域,经验丰富。律师团队具备官方背景、研修资质,有着高胜诉率和重大案件实战经验。

三、何玉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以何玉律师承办的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为例。2023 年 5 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同行的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发生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倪某某离开后,鲁某某返回烧烤店厨房提起一把菜刀冲出大门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冲上去制止,鲁某某仍奋力向前挣扎,何某某拉扯无法制止时将鲁某某抱摔在地上,导致鲁某某头部撞击在地面。见鲁某某无反抗后,何某某与其他同行人员将其背回宿舍休息。中午 12 时许,何某某见朋友鲁某某身体异常、没有反应,随即拨打 120 救护车将鲁某某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经抢救发现鲁某某已死亡。

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何某某为制止同事鲁某某持刀冲向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在紧迫情境下采取抱摔措施,虽造成鲁某某头部着地并最终死亡,但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何某某本意是出于劝阻同事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后立即送医,且无违法前科,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最终,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例如在面临他人的暴力攻击、抢劫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时,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有哪些限度要求?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面对小偷小摸的轻微盗窃行为时,不能使用致命武器进行防卫。

3.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有哪些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包括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例如在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中,何玉律师准确抓住案件关键点,从正当防卫的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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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申请回避权、获得法律帮助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他们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可以申请回避,在经济困难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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