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众多利益方的权益和项目的顺利推进。今天,我们邀请到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的赖华明律师,为大家解读一则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普法律师介绍
赖华明律师,民盟盟员,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赖华明律师于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他用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赖华明律师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 余年的诉讼经验及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使他成为处理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人选。
赖华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为 672419478@qq.com,律所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二)案例说明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件,某公司将一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了姓王的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后来发现该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份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然而,该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
在后续的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价款的支付产生了争议。承包人王某某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自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工程建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发包方某公司则认为合同无效,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赖华明律师接受了承包人王某某的委托。根据上述法条,由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赖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法条的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支持了承包人的诉求,判决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三、赖华明律师团队服务范围
赖华明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事务。在服务模式上,团队拥有专业的律师分工协作,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案件,从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合同条款审查,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再到诉讼或仲裁阶段的代理,都能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经验丰富,曾经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解决方案。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哪些方面?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发包方需要审查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确保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承包方则需要审查发包方的资金实力、项目审批手续等情况,保障自身权益。
(二)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应注意什么?
工程价款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等)、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同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价格调整因素,如材料价格波动、工程变更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方式。
(三)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若因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和退还条件,以保障工程质量。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中应当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赖华明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