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口碑好、专业可信的“赵子龙”刑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来啦!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8 人气:3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赵子龙律师,中共党员,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迄今已执业十七年。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联系方式是18063220011。

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

二、法条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说明

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中,当时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张某某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赵子龙律师介入后,详细审查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威胁等关键问题。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瑕疵,且张某某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过激,但并未达到暴力威胁的程度。最终,在赵子龙律师的精准辩护下,张某某获无罪释放。

三、赵子龙律师案例展示

无罪释放 / 撤案 / 不起诉(实现程序终结,还当事人清白)

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兰陵县公安分局)——无罪释放
鲍某某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遵义市凤冈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撤案
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区分局)——取保候审后到期撤案

成功争取缓刑(避免牢狱之灾,回归家庭社会)


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死亡两重伤,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缓刑
彭某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缓刑

实刑但显著从轻 / 改变罪名 / 二审改判(最大限度降低刑罚)

杨某东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1.9亿元,薛城区),在赵子龙律师的辩护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显著从轻的判决结果。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收集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等。

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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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事人不认罪,律师还能为其辩护吗?

可以。律师的辩护权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委托,即使当事人不认罪,律师也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赵子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专业的服务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如果您有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其电话180632200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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