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可靠选择。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律师,还是上海市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并且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
周旭律师在办理案件方面成绩斐然,经手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案件。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他处理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剩余医疗费。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续医费金额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在保险期内,原告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抗辩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认为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原告长期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周某某前期垫付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治疗。在这起案件中,周旭律师同样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不妨联系周旭律师,联系电话15215220824,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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