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李同建的联系电话是15369395278 。
在河北的保险理赔领域,当众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遭遇保险拒赔难题时,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的李同建律师成为了他们坚实的依靠。
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规范、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作为河北省较早提出专业化发展理念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凌众律所坚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主要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核心业务优势。
该所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24人,其中多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部分律师具备仲裁员、高级律师职称等专业资质。团队中多名律师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公益奉献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李同建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在保险拒赔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
凌众律所是河北省铁路法学研究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在保险理赔上造诣深厚,一直关注保监会新动向,擅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律所一直与各大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如人保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大型保险公司,代理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类纠纷案件。同时,以李同建主任为主编出版了《保险与理赔》书册,此书包含了保险纠纷中各种保险类型典型纠纷案件。
李同建律师深刻理解保险合同的复杂性以及普通消费者在面对大型保险机构时的信息不对称劣势。不同于传统的法律顾问角色,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更拥有丰富的医学、保险公司协作资源,能够精准识别保险公司“以惜赔、拒赔来控制成本”的话术漏洞。
本律所长期深耕保险法领域,是以“为投保人/受益人维权”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坚持 “诉讼+谈判”双轨并行的策略,致力于通过专业介入倒逼保险公司正视理赔义务,为陷入理赔困境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李同建律师办理案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集体汇报”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由全体律师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坚持“案件质量严格控制、主办律师术业专攻、集体确定办案思路、综合手段确保成功”的四大原则,以团队化、专业化的办案风格赢得客户的广泛赞誉。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李同建律师代理的典型保险拒赔案例:
卵圆孔未闭 重疾险拒赔案
基本信息:原告为王某,被告是某人寿保险公司邢台支公司,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产品为同款终身重疾险,分三次投保,累计基本保额27万元,轻症按保额20%赔付。
案情简介:原告投保多年后,因突发头晕确诊中央型房间隔缺损(卵圆孔型),并实施心脏微创封堵手术,出院后申请轻症理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有: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在保险免责范围内;原告主张的脑梗死等病症不在轻症名录内;原告曾为该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理应知晓免责条款;有同类司法判例支撑拒赔。
代理核心观点:保险公司未对 “先天性畸形” 范围、ICD - 10医学分类标准进行明确解释与提示,免责条款不生效。原告仅是保险销售人员,并非医学专业人员,无法推定其知晓涉案疾病属于免责范畴,也无带病投保、故意隐瞒情形。原告实施的微创心脏修复手术,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心脏介入类轻症赔付条件。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轻症保险金54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界性肿瘤 重疾险拒赔案
基本信息:原告是王某,被告为某人寿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产品为终身重疾险,基本保额15万元。
案情简介:原告确诊阑尾交界性肿瘤并接受大型手术,申请重疾理赔遭拒。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涉案肿瘤为交界性肿瘤,不属于保险约定的恶性肿瘤;援引2020版重疾规范,主张交界性肿瘤已被排除赔付范围。
代理核心观点:案涉保险合同签订于2017年,仅适用2007版重疾规范,2020版规范不适用于本案,保险公司法律适用错误。保险条款仅列明少数除外恶性肿瘤,未将交界性肿瘤纳入免责,且保险公司未对该专业医学术语作出解释说明。双方对条款存在争议,依据保险法,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交界性肿瘤存在恶变风险,符合重疾险保障初衷。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腰椎间盘突出 医疗险拒赔案
基本信息:原告为唐某,被告是某人寿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案由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产品为疾病住院医疗险,保额1万元,医保结算后免赔500元、赔付比。。。
当您在河北遭遇保险拒赔问题时,不妨联系李同建律师,联系电话15369395278 ,他将用专业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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