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的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在武汉市商业地产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吴灿江。他是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吴灿江律师有着独特的教育背景,他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同时也是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在法律行业已经深耕了24年。他具备极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开展工作,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目前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灿江律师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他拥有近二十年丰富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从业经历,有着丰富的诉讼技巧与诉讼经验。
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他担任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他还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等,同时在多所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或实践指导老师,并获得了“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等称号,入选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名单,还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为“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展现吴灿江律师在商业地产相关法律事务中的能力。在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而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吴灿江律师作为辩护人,有着清晰的辩护思路。在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上,核心策略是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认为被诉商品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不类似,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请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以禁止被告在不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行为;同时也进行备位论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这对判断商品/服务类似及混淆可能性至关重要。
在论证商标知名度方面,他指出该商标使用时间长、范围广,自2012/2013年起持续使用,至诉讼时全国加盟店超5700家,覆盖绝大部分省份;宣传投入大、影响广,通过网络、地铁、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大量广告推广;市场声誉好,获得了“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行业荣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该标识为臆造词,经长期使用与原告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在揭露与指控被告主观恶意方面,他指出被告完全模仿,不仅使用完全相同的该标识文字,还模仿了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中附加的图案;宣传用语抄袭,使用了与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宣传语;注册行为不合常理,被告成立时间早于其自称的商标注册时间,其关于字号来源的解释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常理、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对其行为进行避重就轻的陈述。
在关于共同侵权与赔偿的论证上,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被告关联关系,主张其系共同侵权;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或获利时,也提出了合理的请求。
如果您在商业地产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吴灿江律师,他会以专业的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是13307179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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