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菲律师,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同时,她还是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刘菲律师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承办各类合同及经济纠纷案,以“交易逻辑还原 + 证据链重构”为利器,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高效破解法律难点。其业务涵盖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合伙纠纷等常见类型,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实战经验扎实,庭审把控成熟,办案效果获当事人高度认可。刘菲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5229045395。
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说明
在刘菲律师代理的西安某知名制药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就涉及到该法条的适用。某制药公司与合作方存在长达十余年的销售合同交易,累计销售金额逾亿元。然而,合作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这属于典型的不履行合同义务。
刘菲律师承办该案后,秉持严谨专业的办案理念,对十余年全部交易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分类归集、固定固化与深度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某制药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方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刘菲律师创新运用诉讼可视化技术,制作交易时间轴、款项往来图、合同履行对照表等各类图表,将冗长复杂的案件事实直观呈现,清晰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与核心争议焦点。同时,同步启动诉前财产保全法律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并成功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持有公司股权,查封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核心资产,有效防范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风险。
最终,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取得全面胜诉的裁判结果,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委托人全部合法债权,依托前期保全措施,案涉款项得以顺利执行到位,切实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刘菲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服务范围
刘菲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合伙纠纷等合同及经济纠纷。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为全流程、高匹配、强落地的争议解决方案。在合同纠纷方面,刘菲律师经验丰富,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刘菲律师案例
案例一:代理西安某知名制药公司销售合同纠纷
曾全程代理全国知名药企重大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案交易周期长达十余年,累计销售金额逾亿元,系典型的长期交易、大额标的、历史遗留型复杂商事案件。因交易跨度久远、合同文本繁杂、付款凭证零散、结算资料繁多,且需整合历年催款记录、往来沟通函件等海量证据材料,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大、法律关系梳理复杂、办案工作量极大。
承办该案后,刘菲律师秉持严谨专业的办案理念,对十余年全部交易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分类归集、固定固化与深度法律论证,创新运用诉讼可视化技术,制作交易时间轴、款项往来图、合同履行对照表等各类图表,将冗长复杂的案件事实直观呈现,清晰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与核心争议焦点。
诉讼过程中,同步启动诉前财产保全法律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并成功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持有公司股权,查封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核心资产,有效防范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风险,为后续判决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取得全面胜诉的裁判结果,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委托人全部合法债权,依托前期保全措施,案涉款项得以顺利执行到位,切实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实现胜诉与执行双落地。
案例二:民间借贷与合伙纠纷疑难案件
2025 年,当事人姜某突然收到陕西某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巨额借款。庭审中,王某向法庭提交了记载明确、形式完整的借条及银行转账流水,借条载明借款时间、金额、利息,并由姜某签字捺印,证据形式完备。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出具借条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结合王某提交的款项交付凭证,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判决姜某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姜某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深感委屈与无助,后委托刘菲律师代理案件。刘菲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抽丝剥茧,发现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最终逆转裁判,维护了当事人姜某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问:合同签订后,一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该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问: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是否合理?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问:合同纠纷发生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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