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服务好的刑事纠纷律师,孙伟伟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3 人气:5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8年执业年限,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孙伟伟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306481889。

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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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三、孙伟伟律师其他案例

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基本案情:公安机关指控,赵某某2021年至2022年期间,明知果蔬粉原材料中包含西药成分,通过同案犯陈某购买含有西药成分的果蔬粉,委托下游工厂进行销售、加工、包装,从中牟利,生产、销售金额三十余万。 办案经过:孙伟伟律师在本案案发后即介入,积极与办案人沟通。其抓住几个核心辩护点,一是当事人在销售食品之前,虽然没有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其向下游销售前,下游委托鉴定机构对食品进行了两次鉴定,均没有在食品中鉴定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二是涉案食品的原材料为从国外进口,进口食品在通关之前已经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检验检疫,并且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检验检疫证明中载明,该货物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予以通关放行,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认识到其所销售食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三是案发后,对涉案食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具有不稳定性,即部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部分未检测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鉴定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批次是否为当事人销售存疑。最终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韩某某等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韩某某伙同陆某某,在上游安排下实施了相关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办案经过:孙伟伟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四、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如果被怀疑犯罪,在侦查阶段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大吗?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孙伟伟律师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通过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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