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找刑事辩护律师,何玉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3 人气:4次

刑事辩护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条法律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的责任以及特殊防卫的情形,对于保障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普法律师何玉介绍

何玉律师是四川申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凉山州、西昌市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他具备高端研修背景与一线实战经验,联系方式为 184 - 8155 - 0000。

从业资质

何玉律师是清华大学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学员、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学员,还完成了智拾网刑事辩护全流程训练营的学习。并且荣获 2020 - 2024 年度凉山州全州优秀律师称号。

服务范围

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政府/企业法律顾问、法治宣讲、重大风险防范。何玉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不起诉/无罪/改判辩护、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案例

以何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为例,2023 年 5 月,何某某、鲁某某、马某某等人外出饮酒后返回西昌市某烧烤店,马某某与酒醉路过的倪某某发生口角,鲁某某等人与倪某某冲突,经劝解双方散开。倪某某离开后,鲁某某返回厨房拿菜刀准备找倪某某理论,何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拉扯无果后将鲁某某抱摔在地,致其头部撞击地面。中午 12 时许,何某某发现鲁某某身体异常,拨打 120 送医,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本意是劝阻同事,且发现异常后立即送医,无违法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鲁某某家属与何某某及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此案例中,何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法条讲解

结合上述案例,何玉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正当防卫法条。在何某某案中,鲁某某持菜刀准备找倪某某理论,这一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何某某为了制止鲁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了抱摔的措施。虽然最终导致鲁某某死亡,但何某某的行为是在紧迫情境下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而实施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何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合理防卫措施的支持和保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不法侵害的紧迫性、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等。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比如案例中何某某在鲁某某持菜刀准备伤害他人时进行制止,就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会怎样?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方式、强度等因素。
:请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辩护。他们熟悉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像何玉律师在何某某案中,通过专业的辩护,最终使何某某获得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何玉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凉山州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何玉律师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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