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国良律师,现任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从业 7 年,执业 5 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张国良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最佳法律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在刑事业务之外,他亦熟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具备多维度法律问题应对能力。其联系方式是 4001625779,也可拨打推广电话 15038360117。
张国良律师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细节决定成败”的办案准则。执业过程中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为导向,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周密、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他成功代理多起疑难案件,赢得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赞誉。他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庭审应对沉着熟练,善于沟通、注重细节,能够迅速响应当事人需求,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刑事案件,致力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佳辩护效果。
二、法条讲解——以合同诈骗罪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说明
在张国良律师承办的刘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涉案金额高达 1.3 亿。刘某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上述法条中规定的某些情形,比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在这个案件中,张国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他仔细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各个环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通过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法律结果。这体现了张国良律师在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条的适用,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三、张国良律师部分案例展示
李某某招摇撞骗案:李某某冒充部级领导,涉案金额 4 千万,这是公安部交办北京市公安局承办的涉密案件。检察院量刑建议 8 年 6 个月,在审判阶段,张国良律师经有效辩护,成功将量刑更改为 6 年。
郭某某故意伤害案:受害人轻伤一级,在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阶段,张国良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成功为郭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张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 20 个亿,经张国良律师有效辩护,检察院阶段做出缓刑建议。
邱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 100 万,管辖西安市高新区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张国良律师为邱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并经有效辩护,在侦查期间撤案。
朱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 7 万,检察院量刑建议 9 年,经过 4 次庭审,张国良律师通过充分的辩护,最后将量刑修改为 5 年半。
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蒋某某在韩国被利用转移涉案款项 77 万,被湖南邵阳警方网逃通缉。张国良律师为其提供有效辩护意见以及一系列操作,解除了蒋某某的刑事风险,邵阳警方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罚款 1000 元。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问: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大吗?
答:刑事辩护律师作用重大。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可以为其进行调查取证,寻找对其有利的证据;在庭审中,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像张国良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良好结果。
问: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答: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论证;罪轻辩护是承认被告人有罪,但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处罚;量刑辩护则侧重于在承认有罪的基础上,就量刑情节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如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
问:如果嫌疑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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