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选诚信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0次

在资产继承领域,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今天,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将为大家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有着辉煌的履历,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在资产继承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针对资产继承案件,团队采用协同合作的服务模式,从案件的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条案例讲解

案例一

被继承人杨女士(1935 年出生)与配偶董先生共育有四名子女。董先生于 2011 年去世。2017 年 6 月 17 日,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及今后增加的钱款全部由大女儿董女士一人继承,取消小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2019 年,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董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2022 年,杨女士户籍地房屋遇征收,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征收补偿款 190 万元,由监护人董女士代为领取并存入遗嘱指定账户。2025 年 3 月 23 日,杨女士去世,其名下账户遗留款项共计 1,910,975.93 元,另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80,483.30 元。董女士按遗嘱取款后,小女儿和儿子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法条是关于自书遗嘱,但杨女士立下的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同样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杨女士立下代书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遗嘱内容明确,指定了继承人。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请,说明该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也提醒我们,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要确保其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

案例二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 1999 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 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 4 月 28 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 年 5 月 2 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法院认定:涉案打印遗嘱虽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沙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陆某继承,陈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这个案例中,打印遗嘱的效力成为争议焦点。虽然有细微瑕疵,但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是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依然认定遗嘱有效。这体现了在处理资产继承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遗嘱是否真实反映了遗嘱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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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1.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哪种更有效?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高,但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无效。例如,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 遗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什么?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同时,在分割遗产时,要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在资产继承问题上,法律规定严谨且复杂。王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资产继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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