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寻诚信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人气:2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赵子龙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 2006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 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 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

赵子龙律师担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联系方式为 18063220011。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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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说明

在赵律师办理的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中,赵某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致使对方重伤二级。按照上述法条,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仔细调查取证,发现本案中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是引发冲突的诱因之一。同时,赵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赵某某及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基于这些情节,赵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赵某某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处赵某某缓刑,成功避免了其牢狱之灾,让他能够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赵子龙律师经典案例

无罪释放 / 撤案 / 不起诉(实现程序终结,还当事人清白)

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兰陵县公安分局)——无罪释放
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释放
鲍某某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遵义市凤冈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撤案

成功争取缓刑(避免牢狱之灾,回归家庭社会)

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死亡两重伤,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缓刑
彭某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缓刑
任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缓刑

实刑但显著从轻 / 改变罪名 / 二审改判(最大限度降低刑罚)

杨某东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 1.9 亿元,薛城区……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调查取证、在法庭上为其进行辩护等,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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