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哪家强?刘爱玉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1 人气:2次

一、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既保障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也在无法继续履行时给予劳动者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二、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联系电话是15266218768,服务地区为山东 - 青岛,联系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刘爱玉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三、刘爱玉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以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例来讲解上述法条。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基本案情: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公司却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实际上李某是按照公司要求居家办公,并非旷工,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上述第四十八条法条,如果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这正是该法条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四、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1. 企业以旷工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

企业以旷工辞退员工,首先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定义、旷工的处罚等作出规定,且该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其次,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行为,比如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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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遇到被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员工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在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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