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06 年执业以来,代理大量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擅长医院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在合同纠纷处理及医院法治建设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思维敏捷、勤勉敬业。他还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法税律师、高级合同审查律师以及投资项目分析师。其联系方式是 18653285200。
李伟律师服务范围广泛,核心领域涵盖企业法律顾问、税务、医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股权纠纷、民商事及其他非诉专项法律服务。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高效的工作模式及创新的工作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医疗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担任多家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某医院、某市人民医院、某市中医院等公立医院,以及某明好医院、某国宾医院等私立医院。
二、医疗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明确了在医疗纠纷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说明(李伟律师代理案件)
在渝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案件中,原告为四川籍女性。在诊疗过程中,原告认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导致其受到损害。李伟律师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庭审诉讼活动。经审理,法院认定四川省某医院存在过错,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判决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263210.17 元。此案例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在实际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应用,当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李伟律师典型案例
案例一:渝中区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
基本信息:2025 年 11 月 4 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开开庭审理,2026 年 1 月 26 日作出判决。原告为四川籍女性,由法定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其中重庆某医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判决结果: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263210.17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306 元,由原告负担 3682 元,四川省某医院负担 2624 元,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李伟律师的作用:李伟律师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庭审诉讼活动,为患方主张合法权益,最终助力法院支持患方部分诉讼请求,成功让四川省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案件受理费。
案例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院方代理)
基本信息:2025 年 9 月 19 日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广东省深圳市男性,被上诉人为重庆市某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原审原告以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死亡为由主张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上诉人提出的短肠综合征相关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因与诉讼主张不符被法院驳回,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430.04 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伟律师的作用:李伟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院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程序,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及鉴定申请进行专业抗辩,助力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受托院方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该怎么做?
答:患者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问:在医疗纠纷中,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答: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判断。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病历资料、诊疗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问: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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