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律界,王兴志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专家。他就职于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令人瞩目的成就。
王兴志律师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不仅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自1984年以来,他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获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各一篇;著作五部,其中《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及《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任副主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及《现代市场竞争指南》两书为编者。
王兴志律师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现任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他担任长春律师事务所领导的三十年里,该所发展成居全国前列的律师所,无论是规模、固定资产还是高级人才,都处于领先地位。该所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之一,还是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律师还担任着众多社会兼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几十年来,王兴志律师所在的律所已支援了国内十几个省、市律师所计三百多名专职、兼职、特邀律师。现该所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业顾问及工作人员150余名。
王兴志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多次获得荣誉。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市“卫士奖牌”获得者,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被评为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获得者、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获得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曾被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并荣获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他还热心公益,自1994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在王兴志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是在取保候审的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派员介入此案。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请过一个律师,因为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十分不信任,解除了对原律师的委托。在王律师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其也误会王律师出卖他们的利益,以解除威胁相威胁。王律师做了大量正面工作,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及与家属沟通(做其家属不要和蒙受委屈的艾某离婚及要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等待生产下来的工作),并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得出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才没有解除委托,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写出: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并尤其感谢这么疑难复杂的案件,王律师照顾他们,全程各阶段沟通跟踪,收费才三万元)。被告家属还制作了锦旗送到所里,“护法律公正,树律师风格”,简单十个字,表达了当事人对王律师人品的敬重。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因此案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艾某妻子已经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和艾某离婚),更维护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新疆和吉林两省公安部门均关注和介入此案)。
总之,王兴志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高尚的品德,成为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代表,值得当事人的信赖和选择。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拨打王兴志律师的联系电话1390430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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