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她便踏上了执业之路,至今已过去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更是十分熟悉。
曹芳芳律师有着多元化的业务领域。她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还擅长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在商务谈判中提供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定制合规方案。
而在诉讼业务里,曹芳芳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更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案件,她都处理得游刃有余。同时,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方面的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以及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中的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她也相当擅长。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感受一下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还有675815.35元未支付。而且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等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即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针对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论。最终,法院裁判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955531420,她将以专业的能力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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