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1 人气:36次

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

在山东泰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奋斗的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辩护领域大放异彩。

刘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专利代理师。他不仅担任着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还是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他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律师。

自2016年至现在,刘伦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时,他所在的团队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更是荣获“优秀新人奖”。此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

刘伦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有着众多经典案例。以下为您介绍其中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于某某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于某某因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办案过程

文章插图

承办律师刘伦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成为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刘伦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他认为于某某从事物流行业,是正当经营,且购买相应发票的数额不大,对国家的金融监管和抵扣税款损害较小。后续,刘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同意对于某某和其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审查通过后,对于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刘伦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虽然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但是犯罪数额和情节危害性不大,不应当被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客观方面:于某某并非直接从事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他成立公司后一直专注于物流行业,未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其公司已成立多年,并常年从事物流业务,正常经营主要业务,只是应某些客户的需求购买了部分发票。
主观方面:于某某购买发票并非为了进行抵扣,而是应某些客户的需要,主观上并非积极寻求犯罪。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于某某的行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不应受到刑法处罚。
逮捕必要性:于某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如果您有相关刑事辩护需求,可联系刘伦律师,联系电话:188538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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