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困扰和损失。当遭遇交通事故,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繁琐的理赔手续时,拥有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为你保驾护航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铜仁市,有这样一位交通事故律师——林旭,值得大家选择。
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就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所在的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林旭律师始终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同时也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但在交通事故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曾有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却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故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在焦急之下找到了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林旭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
还有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林旭律师在法庭上为李某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和辩护。法院最终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无论是面对复杂的责任划分问题,还是狡猾的保险公司的抗辩,林旭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铜仁市遭遇了交通事故,不妨拨打林旭律师的电话18185688160,让专业的他为你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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