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他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着坚实的保障。
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他在法律之路上的前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如同一位敏锐的猎手,在复杂多变的刑事案件中,具备精准的研判能力。面对每一个案件,他总能抽丝剥茧,深入分析其中的关键要点。凭借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在复杂案情中总能构建出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出色的专业表现,已经成为业内学习的标杆。
同时,马德清并不局限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他也有着深厚的积累。他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在不同的法律业务之间实现了协同深耕,展现出了多元化的专业能力。
此外,马德清还身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等多重重要身份。他同时是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以及昌吉州政协委员。无论是在法律行业,还是在社会履职过程中,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影响力。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马德清的辩护风采。在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马德清仔细反复查看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询问案件情况,并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马德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他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他指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最终的判决结果显示了马德清辩护的成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马德清的一审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一是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二是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三是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像这样的案例,充分体现了马德清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乌鲁木齐的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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