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扎根于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一名中共党员,还取得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许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涉案A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出资,无国有资产等,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这一案例体现了付长洋律师在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精准拆分罪名边界,实现量刑降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让王某得以解脱。
付长洋律师以其专业与负责,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熠熠生辉,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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