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身为中共党员,兼具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不仅如此,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律师身兼数职,展现出了卓越的社会担当和专业影响力。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重要职务。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在连云港市和盐城市担任仲裁员。
付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也让他收获了诸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他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这些荣誉背后,是他一个个经典案例的支撑。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指出涉案A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出资,无国有资产,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避免了严重的刑罚。这一案件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付律师精准拆分罪名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如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因信访维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还王某自由。
付长洋律师就是这样,在刑事辩护这条路上,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畏的勇气,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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