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相关事务中,权益厘清与程序推进往往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介入。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刘学志,长期聚焦破产案件办理及衍生诉讼代理,在郑州地区破产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扎实的专业积累。
刘学志律师1966年2月出生,汉族,河南开封尉氏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育背景上,他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就读中专,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河南大学取得本科学历,扎实的法律基础为其专业工作提供了支撑。
工作经历方面,刘学志律师早年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获得多项行业荣誉,包括“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领域方面,刘学志律师擅长处理破产案件及各类衍生纠纷,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还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个人执业期间,多次获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表彰,如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协会“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
他曾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交织的经典纠纷案件:案涉工程中,实际施工人何某因无施工资质,挂靠昌弘某公司承接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施工、资金投入、现场管理及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经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后续破产分配款却因昌弘某公司对外债务,被案外人申请强制执行并划走。何某与债权受让方王某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主张实体权利。在本案中,刘学志律师代理当事人梳理事实、举证确权,推动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债权归属作出认定,帮助当事人厘清了破产程序中的权益边界,维护了合法权益。
凭借对破产领域的深入理解和实操经验,刘学志律师为诸多涉及破产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支撑,助力当事人化解纠纷、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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