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王德福: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8 人气:43次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领域中,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王德福,他是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 2013 年进入法律行业,至今已经有十几年的丰富经验。这十几年间,他在法律的舞台上不断展现着专业与担当,专注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纠纷,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更是有着深厚的积累和卓越的表现。

王德福律师善于处理多种类型的纠纷,包括刑事、拆迁补偿、合同、婚姻、分家析产等。他曾多次代理郑州居民诉讼拆迁补偿案件,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也代理过各类刑事案件,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更是有着令人瞩目的成绩,曾代理涉及 1.5 亿元标的额的建工诉讼案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看看王德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韩国某旅行社,被告是河南某旅游公司。2019 年 5 月起,原告与被告下属郑州分公司合作韩国旅游接待业务,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在合作期间,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缴纳了两笔合计 60 万元的旅游保证金。后续经过核算,扣除应付团费后,分公司还需要退还原告保证金余款 303050 元。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双方终止了合作,原告多次催要余款,可分公司却以疫情为由拖延,拒不退还,之后该郑州分公司还办理了注销登记。原告无奈之下起诉总公司,要求其返还保证金 303050 元,并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的利息。

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一是认为本案已超 3 年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二是称案涉对接人员非公司正式员工,无权代表公司作出债务承诺,聊天记录与公司无关;三是表示双方无利息约定,原告无权主张利息;四是坚称被告非适格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诉请。

王德福律师在接手此案后,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法院裁判要点如下: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注销后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所以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经核算保证金扣减应付团费后,剩余 303050 元返还义务成立;利息方面,法院没有支持原告主张的起算时间,而是调整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旅游公司十日内向原告韩国某旅行社返还 30305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文章插图

原告某自然人将自有商用房屋出租给被告某自然人,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租赁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拖欠 2019 - 2023 年的历史物业费,且未按约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构成违约。同时,被告退租后遗留了大量装修隔断、门头、淋浴间等设施未拆除,原告委托第三方拆除报价 6 万元。因此,原告诉请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赔偿拆除装修费用。

被告则提出抗辩:称自己 2024 年才承租房屋,无义务承担承租前历史物业费,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还表示双方已口头协商变更租赁范围,原告单方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并无违约行为;另外,称案涉遗留装修为前租户所建,被告承租后未改动房屋格局,无需承担拆除责任;最后,还称原告擅自停电造成被告经营损失,应予以赔偿。

王德福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为原告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虽然具体的判决结果暂未提及,但王德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案件中为原告的权益积极争取。

在河南郑州的合同纠纷处理中,王德福律师就像一位坚定的守护者,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复杂的涉外合同纠纷,还是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着自己的能力和担当,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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