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平现鹏律师,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犹如一位坚实的守护者,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平现鹏律师执业于山东临商律师事务所,这所律所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以及“临讼不惧,普惠众商”的服务理念。平现鹏律师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客户自身业务特点以及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专业的服务团队。在他的努力下,该律所正致力于发展成为业务综合化、服务专业化的律所。
平现鹏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众多荣誉。他先后获得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授予的“优秀普法志愿者”称号,还荣获了临沂市工总会、临沂市司法局授予的“临沂市职工信得过律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等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他不断前行、追求卓越的动力。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展现平现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风采。
在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某药业公司将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总包单位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熊某与该分包公司签订《木工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包内架搭设,然而熊某无劳务施工资质。熊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开展作业、采购部分施工材料,总包单位直接向熊某班组发放劳务费,还在案涉工程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备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剩余款项按回款分批支付。熊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认定熊某系借用分包公司资质施工,与总包单位形成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总包单位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直接付款属于代发农民工工资,不能推定事实合同,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总包方担责。在二审中,平现鹏律师协助当事人分别提交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书面合同缔约主体为熊某与分包公司,总包单位向班组付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代付行为,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分包公司向熊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分包公司承担。
另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中,周某、王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极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111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产生利息、罚息,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于其中一名被告处于服刑状态,案件分别通过互联网开庭、赴监狱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在平现鹏律师的努力斡旋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约定期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若逾期未足额履行,银行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平现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面临合同纠纷方面的困扰,不妨寻求平现鹏律师的帮助。
本文转自1:http://szb.xnnews.com.cn/sqsd//202608/t20260819_5300255.htm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86807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