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滑莹,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9 人气:35次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她犹如法律天空中一颗璀璨的星辰,在刑事辩护领域散发着独特的光芒,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滑莹律师是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她不仅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以及济南市颇具声誉的青年律师。

在法律知识传播的舞台上,滑莹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她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的主讲人,以及央视频《法讲》栏目的主讲人,通过这些权威平台,将专业的法律知识传递给广大观众,让更多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而且,她还积极参与法律书籍的编撰工作,《〈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等书籍都有她智慧的结晶,这些书籍由权威出版社出版,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也对她颇为认可,专访文章《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以及刊载文章《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充分展现了她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

不仅如此,滑莹律师在影视剧法律专业支持方面也有着重要贡献。她审核了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获第2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中的相关法律内容,还作为短剧《法官的荣耀》(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的三微短剧)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足见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影视行业的高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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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法律事务服务领域,滑莹律师也是一位不可或缺的专家。她现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还是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日照市委和市政府法律专家、曲阜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冠县县委和县政府法律专家、汶上县党政一体法律专家、聊城市东昌府区党政一体法律专家,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为政府的决策和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滑莹律师在刑事辩护的实践中,更是创造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功案例。比如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其间,姜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把配建资金顺利转入有限公司的账上,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商量后,姜某某将该宾馆以两千万元整体转卖给了他人,宾馆转卖过程中闫某某和马某某积极参与其中充当中间人在转卖协议书上签字。滑莹律师作为辩护人,接案后及时阅卷,数次和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提出辩护意见:首先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其次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并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她不断和办案人沟通,充分论证了被不起诉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理由,最终说服办案人员上会讨论此案,并使得办案人员采纳了辩护意见。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作了详细规定,但是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还是在低位徘徊,此案是为数不多的职务犯罪案件被不起诉之一。

还有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A是某省民营企业家,在一次乘坐高铁的过程中,快要下车的时候看到邻座已经没有人了,但是座位前方的储物兜里放着一个眼镜盒,其拿上眼镜盒后下车了,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滑莹律师在会见A的时候,A辩解自己根本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其在拿眼镜盒的时候并不清楚盒内装着什么东西,其拿眼镜盒的目的是想追出去将眼镜盒还给邻座(他以为邻座已经下车,忘记带眼镜盒);其在出了车站的闸口后等了两分钟的时间,以为能够等到邻座;其将眼镜放到了自己车的前窗,并和司机说把东西放好。于是滑莹律师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并提出了潘某某并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的不起诉决定,其核心意涵并非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合法性价值评判,更非宣告该行为 “正当”;其本质要义在于,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据裁判规则与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现有证据体系尚不足以形成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滑莹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细腻入微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滑莹律师将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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