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护盾——刘学志律师
在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深耕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刘学志,他以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成功维权,化解了诸多难题。
刘学志律师现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一级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他是一位有着深厚教育背景和丰富工作经历的资深法律人。1966 年 2 月出生的他,是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汉族。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他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之后于 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其工作经历可谓丰富且扎实,从 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为律师、律所副主任,最终担任主任一职 ,并在 1989 年 1 月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 2005 年 3 月起至今,他一直在郑州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自 2012 年 9 月起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他也是成绩斐然。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他还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如 2015 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还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以一个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的经典案例为例,能充分展现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案件中,原告为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和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是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和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第三人是王某海(工程介绍人)。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无施工资质,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等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也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何某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 转让给王某。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并划走全部分配款。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最终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刘学志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类似复杂的案件中全力维权,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有刘学志律师作为专业护盾,在破产纠纷领域的当事人便能有更多的信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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