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连云港服务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领域,口碑与实力兼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4 人气:27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治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彩,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作为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已然在法律行业深耕了19个年头。同时,他还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更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身兼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多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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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角色。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为连云港市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是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兼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丰富的履历和社会职务背后,是付长洋律师所获得的诸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付长洋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堪称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身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在这个案子里,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没有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和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其次,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辩护人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在这个案件中,付长洋律师为王某积极辩护,其观点被公安机关采纳,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了案件。

正是通过这一个个精彩的案例,展现了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用专业的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正的蓝天,成为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一颗闪耀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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