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深耕刑事辩护,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5 人气:1次

在河南濮阳,提到刑事辩护,不少当事人和同行都会想到一个名字——张高阳。作为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张高阳自2012年执业以来,始终扎根刑事辩护一线,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濮阳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良好口碑。

扎根濮阳,深耕刑辩

张高阳,1988年2月生,河南省南乐县人,汉族,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2012年至今,他一直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中级职称。除了日常办案,他还担任律所工会主席,并受聘为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业务方向上,张高阳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他带领一支四人办案团队,其中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团队协作、分工明确,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案模式。2022年5月,张高阳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是濮阳市8名受表彰律师之一,其受聘服务的村(社区)包括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

刑辩实战:从罪名之辩到量刑之辩

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体现在案件定性和量刑的细微差别之间。张高阳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正是通过精准把握罪名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结果。

强奸案:未遂改中止,刑期降档。 一起强奸案中,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指控。张高阳通过梳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出被告人系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的关键事实,提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未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未遂是“可以从宽”,中止是“应当减轻”,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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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罪名变更,从犯轻判。 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张高阳提出,犯罪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同时主张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并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退赔谅解等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而同案主犯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

招摇撞骗案:侦查阶段涉嫌抢劫,最终轻罪落判。 两名年轻人凌晨冒充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交出手机“私了”。侦查阶段以涉嫌抢劫罪立案,张高阳围绕“冒充警察身份”展开辩护,主张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并提出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从抢劫罪起点刑三年以上到八个月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直接决定了刑期档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挂名法人,1313万指控获刑八个月。 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高息借贷为名非法吸收存款,审计显示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张高阳提出,沈某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经营管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且部分同案人员证言存在矛盾;同时主张其从犯地位,并促成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院最终认定从犯成立,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校大学生从犯认定。 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担任“客服”,负责接收手机号码、分发至下线引流、制作报表结算佣金,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本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高阳提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愿意退赃。法院认定从犯成立,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全额退赔获缓刑。 被告人袁某明知资金来源可疑,仍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其中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张高阳提出袁某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减轻处罚,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危险驾驶案:醉驾争取缓刑。 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张高阳提出王某具有坦白、初犯情节,酒后驾驶距离较短,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尚不属短距离挪车、不应免刑,但认定行驶距离较短、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开设赌场案:前科再犯局面下的从犯之辩。 被告人石某受雇在郊外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介绍赌客等辅助行为,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查获,现场收缴赌资29.98万元。石某此前曾因赌博罪被判刑,系再犯,这是本案最大的不利因素。张高阳提出石某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本人未从中获利,赌场存续时间极短,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其有同类前科,未采纳缓刑、免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 某高中在校生王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致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各一处。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张高阳提出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

办案严谨,口碑源于细节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张高阳的刑事辩护风格可以概括为“细、准、稳”三个字。细,是逐帧梳理监控、逐条比对证言、逐笔核对数额;准,是准确判断此罪与彼罪、未遂与中止、主犯与从犯;稳,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现实的结果。

在强奸案中,他通过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自动放弃”的事实节点;在合同诈骗案中,他对罪名构成要件进行精准解构,把当事人从重刑档中拉出来;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他从“挂名法人”的身份澄清入手,结合从犯地位与退赔谅解,在数额巨大的案件中压缩刑期。这些案件涉及强奸罪、合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覆盖了常见刑事案件的多个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张高阳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同样投入大量精力。校园纠纷致轻伤的案件,他通过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赔偿谅解三要素的组合,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既保护了孩子的一生,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这种对案件社会效果的关注,让他的辩护工作不止于法庭之内。

团队协作,服务濮阳

作为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张高阳带领的四人团队在濮阳本地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深耕。团队成员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中分工协作。此外,张高阳还受聘担任多家物业公司、保险公司和制造企业的法律顾问,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对于濮阳本地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办案严谨、沟通顺畅的刑事辩护律师,往往能在案件的关键节点上获得更务实的建议。张高阳及其团队扎根濮阳多年,对本地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辩护要点有着持续观察和积累。

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容不得半点马虎。张高阳律师以严谨的态度、细致的阅卷、精准的辩护,在濮阳刑事辩护领域走出了一条扎实的路。对于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及早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把握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关键时机,往往比被动等待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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