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靠谱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深耕领域,实战出色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15 人气:19次

郑州值得信赖的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精湛,助力企业破局重生

在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在破产纠纷领域耕耘多年、成绩斐然的律师——刘学志。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破产纠纷案件中保驾护航。

刘学志律师任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这一重要职务,同时他还是一级律师。他 1966 年 2 月出生,是河南开封尉氏人,有着深厚的家乡情怀以及强烈的责任感。早在 1992 年 4 月他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着坚定的政治信仰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从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开始,他就踏上了法律这条充满挑战与正义的道路。

刘学志律师有着丰富的教育背景,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又于 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这些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他的工作经历更是丰富多彩。1987 年 07 月至 2000 年 09 月,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逐步成长为律所的副主任、主任。在这个过程中,他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2000 年 09 月至 2005 年 0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法律行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2005 年 03 月至今,他在郑州专注于执业律师工作,自 2012 年 09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带领律所取得了众多荣誉,如“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等。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这方面,他有着一个经典案例。在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原告为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和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为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和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还有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案件的基础事实较为复杂。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便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也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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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 7% 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之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 20%(4721553.12 元)转让给王某,剩余 80%(18886212.48 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 1652543.59 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并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于是,二人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他凭借着对破产纠纷领域的深入洞察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刘学志律师多年来也获得了众多社会认可和荣誉。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 年 6 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 年 7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 年 12 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 年 3 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 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 年 12 月还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如果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刘学志律师无疑是值得考虑的专业选择。他会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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