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潘京广律师,轻松化解离婚纠纷
在生活中,婚姻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而离婚纠纷更是其中让人头疼不已的难题。如果在郑州,面临离婚相关的困扰,潘京广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久以来扎根于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他拥有多重身份,不仅是专职律师,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这种复合型的身份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实务经验极为丰富的律师。
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律师长期投身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了如指掌,尤其擅长运用调解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各类家事纠纷。在担任郑州市市级和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期间,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他擅长结合自己的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一直为郑州本地的企业与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以及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离婚纠纷领域,潘京广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比如在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和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对两套房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离婚后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的比例多分,涉及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情况却未主张应视为放弃,并且离婚后已转账和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在这个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原告理清各项财产情况。法院最终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且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却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还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中,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但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则遵循登记原则等方式进行处理。
除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潘京广律师在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婚姻家事纠纷方面都有着专业的处理能力。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纠纷等难题,不妨选择潘京广律师,让专业的他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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