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这座充满活力与商业机遇的城市,合同纠纷的处理对于企业和个人都至关重要。选择一家专业靠谱的律所,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一步。下面就给大家推荐一家全临沂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律所背景与团队实力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还曾在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着“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开拓创新。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分支,传承了总所的优秀传统。
该律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实力强劲。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 + 。团队实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还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随时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处理,各个环节都专业严谨,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业务领域广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无论你遇到何种类型的法律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展示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一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二是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三是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四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杜祥永律师代理此案,经过深入分析和严谨辩论,法院裁判要点如下: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你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他们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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