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规范与执行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风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海风律师,拥有研究生学历,就职于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2幢2201室,是一家致力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刑事等业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中国法律服务业居于领先地位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王海风律师在进入律师行业以前曾就职于世界500强地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控及诉讼方面的实战经验。他能够熟练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等各类案件,具备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同时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其联系方式是18658196763。
王海风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由多名专业律师组成,服务模式注重团队协作,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王海风律师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王海风律师曾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的案件。该工程是十年前的项目,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也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从法律角度看,由于缺乏合同等关键材料,合同的有效性可能存在争议,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王海风律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方式,证明了建设工程实际上已经完成且达到了合格标准。
根据上述法条,虽然合同可能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最终,该建工企业的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王海风律师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三、王海风律师其他案例
案例二:曾为浙江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一审判决结果十分不利,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案件标的200多万。王海风律师二审介入后,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将违约金金额降低,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
案例三:为一家事业单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该建设工程合同标的1.5亿左右。结算后施工单位以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要求返还。王海风律师通过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没有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该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关系,如发票、打款记录、施工记录、往来函件等,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像王海风律师代理的十年前工程案件,虽无合同,但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证据,为企业争取到了工程款。
问:建设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答: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等情况进行判断。如王海风律师在某二审案件中,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成功降低了违约金金额。
问:施工单位对业主单位扣减的费用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答:施工单位可以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王海风律师代理的事业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施工单位对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不认可,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驳回了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联系王海风律师,联系方式是1865819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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