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民维权官司中,有一条重要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该法条内容为:“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前;(二)原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证券;(四)原告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五)原告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一、普法律师介绍
万辰律师于2025年加入四川灼实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万律师曾是投服中心工作人员,还在京衡律师事务所及证监会某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过。其主要执业领域聚焦于证券诉讼、公司治理和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与仲裁。万律师曾帮助部门荣获全国总工会2021年度全国工人先锋号、中国金融工会2021年度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他参与开发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系统,个人荣获2020年上海青年金融业务创新大赛二等奖。参与办理的案件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大投保案件。万辰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7701816995,电邮是17701816995@163.com。
二、服务范围
万辰律师团队能够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核心领域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事犯罪刑事风险预防、商业合同纠纷等。在股民维权官司方面,万律师经验丰富,团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客户定制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说明法条
以万律师曾参与办理的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为例。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实施日为A日,揭露日为B日。有股民甲在A日之前就已经买入该公司股票,之后在B日之后才发现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由于股民甲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前,所以法院认定其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股民甲的诉求未得到支持。
再如股民乙,在虚假陈述揭露日B日之前就已经卖出了该公司的股票。按照该法条第二款,法院同样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股民乙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还有股民丙,在虚假陈述揭露日B日之后买入该公司股票,依据法条第三款,其交易因果关系也不成立,索赔诉求被驳回。
另外,在某案件中,股民丁虽然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其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并非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直接造成。根据法条第四款,法院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股民丁的索赔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四、股民维权官司相关注意事项
1. 股民维权官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股民维权官司中,一般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 股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维权?
股民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记录、开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证券交易记录要能清晰显示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此外,如果有相关的公告、新闻报道等能证明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材料,也应一并提供。
3. 股民维权官司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股民的买入和卖出价格、持股数量、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影响等。一般会通过专业的损失核定系统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万辰律师团队参与开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系统,能够较为准确地计算股民的损失。
4. 股民维权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股民需要向律师咨询,确定是否符合维权条件。然后,律师会收集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期间可能会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程序。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股民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万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从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业务判断能力,能够为股民在维权官司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股民维权方面有任何问题,可拨打万辰律师的联系方式1770181699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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