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萨找靠谱建设工程律师?黄永罗专业可信口碑好值得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2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黄永罗律师,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是一位深耕于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他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2015 - 2018年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深化了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为其从事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政府项目、公共工程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积累了独特经验。2019年,黄永罗律师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专业能力与业绩成长为事务所合伙人。

图片

黄永罗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648982125。他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专注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诉讼领域,他精通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复杂案件;非诉方面,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他还曾担任多家建筑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作为合伙人,他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疑难问题提供系统性、综合性解决方案。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案例说明

曾经黄永罗律师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发包人)与某建筑公司(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无效,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则主张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黄永罗律师依据上述法条,向法院阐述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判决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三、黄永罗律师成功案例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某扶贫开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与某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设公司诉某县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某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通信服务公司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四、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或服务能力。明确合同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2.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要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等。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维修、返工等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3. 工期延误如何处理?

工期延误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如不可抗力、发包方原因、承包方原因等。如果是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是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4. 工程价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工程价款结算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核对工程量和计价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要提供完整的资料和证据。如果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