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继承领域,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王静律师,作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资产继承方面的难题。
一、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20 年,她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她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在资产继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二、资产继承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说明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 1999 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 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 4 月 28 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 年 5 月 2 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法院认定,涉案打印遗嘱虽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沙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陆某继承,陈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打印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但只要能够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存在一些细微瑕疵,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遗嘱的效力。这也提醒我们,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进行,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三、王静律师资产继承案例分享
案例一
被继承人杨女士(1935 年出生)与配偶董先生共育有四名子女。董先生于 2011 年去世。2017 年 6 月 17 日,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及今后增加的钱款全部由大女儿董女士一人继承,取消小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2019 年,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董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2022 年,杨女士户籍地房屋遇征收,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征收补偿款 190 万元,由监护人董女士代为领取并存入遗嘱指定账户。2025 年 3 月 23 日,杨女士去世,其名下账户遗留款项共计 1,910,975.93 元,另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80,483.30 元。董女士按遗嘱取款后,小女儿和儿子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王静律师团队代理董女士,最终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请。
案例二
被继承人曹姓老人于 2022 年底去世,留下约 160 余万元的遗产。早在 2017 年,老人曾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遗产的 60%留给女儿徐某 2,40%留给儿子徐某 1。这份遗嘱,成为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法律之所以对代书遗嘱规定严格的形式要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立遗嘱人自身身体状况不佳,遗嘱形成过程又存在“预先打印、照抄文稿、未与立遗嘱人有效沟通”等诸多疑点,且见证律师亦未对过程进行实质见证。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1. 遗嘱订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同时,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
2.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4. 继承人放弃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一般不能反悔。
在资产继承问题上,王静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资产继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拨打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 13523532030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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