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遭遇破产纠纷?刘学志律师是您的可靠之选
在郑州的商业活动中,破产纠纷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它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条款和复杂的程序。当企业或个人面临破产纠纷时,拥有一位经验丰富、专业专注的律师来提供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正是这样一位能够为您排忧解难的专业法律人士。
刘学志律师就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行主任,他是一级律师。刘律师 1966 年 2 月出生,出身河南开封尉氏,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于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他有着丰富的教育背景,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之后于 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
从工作经历来看,刘学志律师拥有长达数十年的法律实践经验。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他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历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等职,在 1989 年 1 月就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他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 2005 年 3 月起,他开始在郑州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他的专业特长领域主要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多年来,刘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破产纠纷案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这里有一个刘学志律师处理过的建设工程挂靠+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当事人主体包括原告 1 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 2 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 1 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 2 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以及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中,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方面,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其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的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且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 465 万元。
在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环节,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 23607765.6 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 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 1652543.59 元。后面还有债权转让事实、案外人执行查封及划扣款项、前置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等一系列情况,最终何某和王某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刘学志律师凭借其在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提供了精准有效的法律策略。无论是面对像上述案例中的复杂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破产纠纷,刘学志律师都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考虑一下刘学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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