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7 人气:4次

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许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刘爱玉律师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专业领域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尤其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方面有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她曾成功办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等。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在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2024年12月4日,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
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
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
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
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定义,进一步论证张某的情况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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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点二:主体资格

核心论证逻辑: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仍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事实层面:张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仍在实际工作中,且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证据层面: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张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了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进一步论证张某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

通过细致入微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刘爱玉律师成功帮助张某家属赢得了案件,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专业理念

刘爱玉律师始终坚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社会职务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刘爱玉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在未来,她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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