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孙洪国。他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研究方向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面,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简介:
孙某于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后者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在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赢得了广泛赞誉。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上有需求,孙洪国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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