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静:深耕合同领域16年,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7 人气:1次

在商业活动与日常生活中,合同是维系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石。然而,当信任破裂、约定落空,合同纠纷便成为困扰当事人的现实难题。在上海,有这样一位律师,她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十六载,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出众的行业口碑,为众多陷入合同困局的当事人寻得法律出路。她,就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

一、核心法条解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一项制度常被喻为“合同履行的安全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该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赋予了先履行方在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下降时的自我保护手段,是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如何认定“确切证据”、如何把握“中止履行”的尺度,往往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普法律师介绍: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联系 she:17502128555。

从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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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

服务范围与团队模式: 王静律师带领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核心领域涵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团队采用“主办律师+专项小组”的服务模式,针对合同纠纷案件,从证据梳理、法律研判到诉讼策略制定,均有专人负责,确保每个环节严谨把控。在合同纠纷方面,王静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据链缺失、被告消极应诉等疑难复杂情形。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不安抗辩权的实务运用——以王静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

案情简介(已脱敏):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这次撤诉,让案件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 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 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得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 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王静团队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团队迅速研判,发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直接证明租金标准,但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三步:法律适用与不安抗辩权的关联。 在本案中,虽然不安抗辩权并非直接适用于丁女士与冯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丁女士为出租方,非先履行债务方),但该法条所体现的 “以确切证据为基础,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立法精神,与王静团队在本案中的举证思路高度一致。王静律师指出,无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还是主张合同权利,“确切证据” 都是核心。本案中,律师团队正是通过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构建了“确切证据”链,最终说服法院确认了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

案例启示: 在合同纠纷中,书面合同并非唯一证据。王静律师团队凭借对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成功将“死局”盘活。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各类间接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举证难度较大。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问二: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我能否暂停履行合同?

答:可以,但需满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即你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此时,你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你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你可以解除合同。

问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问四:合同纠纷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需提供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王静律师团队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常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建议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后续执行。

五、结语

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更需要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和对当事人诉求的深刻理解。王静律师及其团队,以十六年的深耕积淀,在合同纠纷领域形成了“严谨、专业、有温度”的办案风格。无论是面对证据链缺失的疑难案件,还是被告消极应诉的复杂局面,王静律师始终以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为当事人寻求最优法律方案。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王静律师 联系电话:17502128555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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