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衡水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离婚纠纷律师——刘国良。作为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国良律师以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国良律师是民革党员,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他深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公司法三大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刘国良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不仅在诉讼实战中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于公益普法活动,致力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社会身份与岗位
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
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民革党员、公益普法讲师
专业培训与普法宣讲
刘国良律师长期面向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刑事风险、婚姻家事、企业合规专题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他曾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培训,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好评。
社会评价
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专业能力突出
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度
普法工作扎实,授课效果好,深受参训人员好评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获奖情况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
多家权威机构官方聘任法律顾问(衡水好人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孤困儿童关爱中心)
成功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女,1989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原告代理人:刘国良律师
被告:王某,男,1985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
被告代理人:周某,故城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置登记在被告名下轿车一台,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长期由被告占用;二人婚内共同购置共有房产一套,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分割。原告起诉两项诉求:1. 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2. 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动撤回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
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
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母亲一方
被告:王某,父亲一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二人婚育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
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
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
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案例三: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
基础主体
原告:尚某,女方
被告:宋某,男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长期矛盾、分居、家暴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往来,感情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首饰、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调解达成协议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探视约定:每年寒暑假被告可接走女儿探视各一次(尊重孩子意愿);原告探望儿子的时间、方式由二人自行协商;
被告协议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差额、共同财产折价款合计5000元;
双方其他财产、人身纠纷互不追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刘国良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使他在河北省衡水市的法律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刘国良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